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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调整《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的通知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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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调整《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1号)和《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3]6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自2012年开始建立“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城市建设,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再造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及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在总结前几年预选承包商名录建立及使用经验基础上,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及《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将“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调整为“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并按照逐步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先对《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a(i)级、a(ii)级、a(iii)级)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受理时间和地点。
 1. a(i)级、a(ii)级名录报名受理时间: 2017年元月9日至元月13日(9:00-17:00)。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的企业:元月9日至元月10日;
(2)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和特级资质的企业:元月11日至元月13日;
2.报名受理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1318号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委窗口。
二、申请与受理。
     申请加入《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的
企业须采用书面方式申请。
     1.申请单位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cjs.gov.cn)下载并填写《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申请表》(不得手写),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亲笔签名)。
    2、本次报名工作只受理a(i)级、a(ii)级名录申请,a(iii)级名录可在新名录公布后随时申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a(iii)级名录。
3.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已提交的资料不再接受修改、补充或更换。
4.申请单位办理申报手续时应领取“受理回执”,未领取受理回执的,申请无效。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一)《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申请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信用管理手册》(须已通过2016年复核)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2016年在昌纳税(费)分解表》(详见附件二)、《纳税(费)证明》(详见附件三),一式一份,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六)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2016年在昌质量安全奖项分解明细表》(详见附件四)、《企业2016年在昌业绩和业主评价分解明细表》(详见附件五)、《企业2016年在昌特殊贡献分解明细表》(详见附件六)、《企业申报资料清单表》(详见附件七)及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业绩材料、业主评价、2016年度统计报表和特殊贡献证明等)(一式一份,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章的复印件用档案袋密封)。
注:1.(二)至(四)项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法人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五)、(六)项资料由申请单位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注册地非本市企业可使用驻昌分支机构法人章及行政负责人印章)。
2.如申请单位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两个类别名录,则第(六)项资料须按“数据分解原则”,将相关分解明细表及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企业申报资料清单表》顺序整理(分类装订),分装两个档案袋密封,并分别注明申请名录类别。
3. 与江西省人民政府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单位申报名录时还须提供《战略合作协议》原件现场核对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条件及调整方式。
本次《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调整范围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i)、a(ii)和a(iii)三个级别,《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详见附件八。另:
1. a(i)级名录中单位应具有一级及一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a(ii)级名录中单位应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a(iii)级名录中单位应具有三级及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2.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进入两个类别的a(i)级名录,但在申报某一专业a(i)级名录的同时,可申报另一专业类别的a(ii)级或a(iii)级名录(a(iii)级名录可在新名录公布后随时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a(iii)级名录);
3.与江西省人民政府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单位可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两个类别a(i)级名录,经企业申请,按照综合评分排名进入(每次在昌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并只可委托其1家子公司参与,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被委托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一级以上(含一级)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且已办理在昌《信用管理手册》);且可以参与投资型项目或投资 epc项目的投资建设。
3.申请单位应明确如未进入所申请的级别名录,是否同意申
报同类低级别名录;
4.申请单位综合得分如出现同分情况(含末位同分),则按
报名顺序排序。
五、关于纳税额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说明。
   (一)纳税总额是指申请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南昌市(含县区、新区、开发区)地税、国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的总和。
(二)申请单位提供的《纳税(费)证明》(详见附件三)由市地税、国税相关部门负责核实确认。
1、所有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前)通过电话向市地税相关部门(电话:86597028;86597029)和市国税相关部门(电话:88531893,88531816)获取企业纳税(费)数据,并与自身统计纳税(费)数据进行比对,如数据一致的(企业纳税总额相差50万以内均视为一致),则企业按照从市地税相关部门和市国税相关部门获取的数据自行填写《纳税(费)证明》(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密封到资料内;如与自身统计纳税(费)资料不一致,则企业需携带税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复印件留存市地税相关部门和市国税相关部门备查)或复印件(加盖与税票开具单位相对应的县(区)地税局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地税(国税)经办人签字,复印件留存市地税相关部门和市国税相关部门备查)及《2016年度纳税人缴纳地(国)税自行统计列表》(详见附件九),分别到市地税相关部门和市国税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再按照核实确认后的数据填写《纳税(费)证明》(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密封到资料内。
2、市地税相关部门和市国税相关部门将会做好电话记录和纳税(费)证明核实登记工作,如申报单位未通过市地税相关部门和市国税相关部门获取纳税(费)数据,其产生后果,企业自负。
3、申请单位必须诚信如实提供《纳税(费)证明》,市地税相关部门和市国税相关部门在评审纳税额计分时,将会与征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其纳税(费)计分一律按零分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2年内不予列入《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
(三)申请单位所提供在昌质量、安全、业绩、业主评价、建筑业产值统计报表和特殊贡献等方面资料的期限及企业的考勤、不良行为、行政处罚及各类通报批评期限均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质量奖项、安全奖项和特殊贡献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八,其有效时间均以颁奖时间为准;
2.工程业绩为申请单位在期限内在昌承建的依法备案项目工程造价总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监督部门备案盖章)和施工许可证,其有效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价为准;
3.业主评价为申请单位在期限内在昌承接已竣工验收备案(专业承包项目只需竣工验收)项目的业主评价。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承包项目只需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单位盖章的业主评价证明,其有效时间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
4.统计报表为2016年度网上申报的报表,建筑业产值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核实确认。
(四)数据分解原则:申请单位应将其纳税总额(换算后)、特殊贡献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所申报的各类别名录中;质量(项目)、安全(项目)、业绩及业主评价根据工程类别分解到所申报的相应类别名录中;质量行为综合评分、安全行为综合评分、诚信记录计分及建筑业产值评分同时在各类别名录中计算。
六、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所规定内容作为洪府厅发[2013]67号文件的修改说明。
2.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列入《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录入全市企业警示监管系统予以公示),且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的申请。
    3.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审查、发布和政策解释,其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如有玩忽职守或收受他人利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审查,申请进入《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的企业综合评分,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cjs.gov.cn)公示7日,然后正式发布《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
5.申请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对《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的受理、审查过程进行监督,投诉人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实名投诉,并提供和记娱乐平台的联系方式,匿名投诉不予受理。投诉受理电话:0791-83884378,电子邮箱:ncjwyxcbs@163.com。
6.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理解本《通知》精神以及相关附表填报说明,按规定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期间,可向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相关问题(受理申请期间咨询电话:0791-83987573,电子邮箱:ncjwyxcbs@163.com;平常咨询电话:0791-83884381)。申请单位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其入名录的,责任自负。
 附件:1.《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申请表》
      2.《企业2016年在昌纳税(费)分解表》
      3.《纳税(费)证明》
      4.《企业2016年在昌质量安全奖项分解明细表》
      5.《企业2016年在昌业绩和业主评价分解明细表》
      6.《企业2016年在昌特殊贡献分解明细表》
      7.《企业申报资料清单表》
      8. 《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
      9.《2016年度纳税人纳税自行统计清单》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2017年关于调整《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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