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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对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进行复核的通知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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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对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监管平台有效实施行业监管,强化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我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开展《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使用情况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已核发《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的施工、监理企业(含本地及外省外地企业)。
二、复核时间安排:
1、三级施工企业(含不分等级企业):2016年10月24日—10月27日;
2、二级施工企业:2016年10月28日—11月2日;(正常工作日)
3、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及所有监理企业:2016年11月3日— 11月9日。(正常工作日)
三、复核办理地点:南昌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政府大楼六楼6061房间,电话:0791-83884170)
四、复核资料:
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核表》(附表一),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分支机构负责人(行政、技术、安全、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职务权限);
        (3)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近两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
(4)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原件及承诺书(企业承诺目前在昌办公场所的面积和性质符合我市诚信管理要求,如今后抽查到不符合要求,按违反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2.《外地企业在昌分支机构及在建项目管理人员现状调查表》(附表二);附:在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身份证、相关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3.《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复核情况汇总表》(本地企业)和《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复核情况汇总表》(外地企业)(附表三)
        4.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原件。
       将上述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核资料);所有表格需直接从“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后按附表格式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在表中注明“无”),形成电子文档一份和书面资料一并报送,书面资料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
五、复核程序:
1.企业网上申报复核: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点击“信用管理”,登陆“南昌市建筑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地址:http://120.76.229.24:8084/bms/),填写相关复核内容。
2.企业自报复核资料。按复核时间安排要求(请自觉合理分配复核时间,错开高峰,避免长时间排队)将“书面资料(需装订成册)及附表一、二、三的电子文档”上报南昌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凡资料不齐的作退件处理,企业需重新上报。
3、采集管理人员信息:复核期间,所有在昌外省外地企业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及其在建项目管理人员都要前来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用于实名制考勤管理。
        4.复核资料审查:
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信息,对复核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在《信用管理手册》上加盖复核合格章。
六、其他事项。
    1、截止“复核时间”仍未提交《信用管理手册》复核资料的,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一个月;一个月内仍未提交复核资料的,《信用管理手册》自动作废;
2、对复核存在问题的企业,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一个月;一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信用管理手册》自动作废。
    3、未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在复核期间可提交新申
请办理;
4、未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及未通过复核的企业,禁止其在南昌市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
5、企业填报信息过程中如有不清楚,可咨询软件技术人员(刘工qq号:12621476、黄工qq号:25437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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